对党组织参与公司治理的数据主要进行了两个过程的处理:首先,从数据库中的“人物特征”数据中搜索公司人员(包括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信息,以及他们是否兼任党组织成员的情况信息,并查看他们的个人简历,从而确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属于党组织的成员和他们在党组织中担当职务的情况。
采用下述三个指标表示“双向进入”:
(1)党组织成员与董事会重合人数除以董事会规模,用变量PartyA表示;
(2)党组织成员与监事会重合人数除以监事会规模,用变量PartyB表示;
(3)党组织成员与高管层重合人数除以高管层规模,用变量PartyC表示。
采用下述两个指标表示“交叉任职”:
(1)党委书记是否兼公司的董事长,用变量Partchair表示,是则取值为1,否则取值为0;
(2)党委副书记是否兼公司的董事长、监事长或总经理,用变量Partvice表示,是则取值为1,否则取值为0。
参考文献
[1]严若森,吏林山.党组织参与公司治理对国企高管隐性腐败的影响[J].南开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9,(01):176-190.[2]陈红,胡耀丹,纳超洪.党组织参与公司治理、管理者权力与薪酬差距[J].山西财经大学学报,2018,40(02):84-97.
[2]李明辉,程海艳.党组织参与治理对上市公司风险承担的影响[J].经济评论,2020,(05):17-31.
数据说明
数据对象:全部A股
数据区间:2000-2024年最终结果包含两个版本:
1、剔除金融行业、剔除已退市公司样本、剔除ST、*ST或PT类公司样本
2、未筛选剔除样本
结果
数据截图

各年数据量

描述性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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